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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有关部委酝酿对房价进行直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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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息称有关部委酝酿对房价进行直接干预
2010-11-09 03:08:15 来源: 证券时报(深圳) 跟贴 88 条 手机看股票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以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
据了解,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评价称,国家有关部门如发改委通过有形之手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并不为奇。因为按照现行《价格法》,价格部门采取上述措施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价格法》规定有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有三项分别为: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少分析人士据此认为,结合现实情况,普通商品房价格回归到房改之前的“政府定价”有其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运用《价格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有所尝试。在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的,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早在今年5月,曾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正在牵头起草一部比“国十条”更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该政策涉及政府在楼市中该起到何种作用。在今年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栏,住建部为牵头单位,发改委则位列第二。
发表于 2010-11-1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理想主义者,按理论法都有许多可取之处。但现实告诉人们:地方拍卖地块,地处不同,拍卖起拍价不一,成交价不同,省级有关部门只有上报资料,没有实地评估基础资料基础,首先对土地价就失去了:物价、价格法的意义,从何接下去再定物价的权力?地方也有物价局,去年前的每个小区准许预售的公告内都有售房基价,如西区某小区09年5月开盘价为3980元/平方,12幢房作四期卖,最后10月份开最后一期为6380元/平方,为什么,市场行为,谁管?物价局?地方政府?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政府?省厅省政府?价格法?不管什么法,必须是靠各级行政部门执法才能行法,没有行政部门的执法,什么法都是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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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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