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星期四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585|回复: 5

[综合类] 发改委正式公布居民生活用电梯度电价调价方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10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曾经明确的表示,我国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的递增电价。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我们马上来请中央台记者冯雅。
  冯雅:居民阶梯电价是按照用户消费电量分段来定价,用电价格会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呈现出阶梯状逐级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国家发改委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比较低的价格水平。而且发改委承诺,在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不会调高电价。第二档电价是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左右。第三档是在起步阶段提高标准上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会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来调整。
  如果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总体来说,70%到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发生改变。只是用电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起步用电量,它才会有一个递增。
  国家发改委这一次提供了两个方案:按照第一个方案来算,定的基础用电量大概是110度;如果按照方案二来算,基础用电量是140度。按照方案一来算,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他的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块钱;如果按方案二来算,每个月电费支出大概会增加13块9毛钱。
  国家发改委表示,制定电价阶梯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是国家来制定,然后各个地方会结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系列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而且在实施方案之前,会召开一个听证会广泛征求当地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是从今天开始发布,在10月21日截止。
 楼主| 发表于 2010-10-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按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第二档电量反映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覆盖一定居民用电户的比率确定。

  《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第一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70%或80%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分别为保持基本稳定和每度电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90%或95%居民用户的电量设置,每度电提价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电量,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2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本次征求意见情况,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印发指导各地。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确定。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既可以使居民电价能够逐步反映合理的供电成本,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借鉴国内外经验,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欢迎社会各界踊跃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对该《指导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21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0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基本是: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比较低的价格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s:393]节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花钱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s:397]多赚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8 19:38 , Processed in 0.096189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