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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对《新华三村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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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三村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行车管理———全单向行驶

由于小区内道路狭窄,双向行驶导致了交通堵塞频频发生。自2008年7月1日执行单向行驶以来,小区内行车畅通,但超速行驶又成新的问题。为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和行车安全,业委会特作出如下规定:

1、小区内机动车实行全单向行驶。自北大门进,西大门出;

2、小区内行车按指示标志行驶,逆向行驶或堵塞交通属违规行为。

3、小区内行车,限速5 km/小时,同时注意避让行人,超速行驶属违规行为。
不现实,汽车时速5 km/小时很难做到。建议稍加提高。

二、地面停车位管理——— 一年一租制

新华三村小区内车位(车库)基本情况如下:

①产权车库:120个 ;

②最多可利用的地面车位:约250个;

③地下停车位:425个(其中已被开发商售出约80个)

  本小区共有业主约1100户,与开发商宣传的一户一车位有较大差距。目前小区内的机动车约700辆,随时间推移还会进一步增多。由于地面可容纳车位的位置有限,车多位少的问题已经凸现,乱停车现象到处可见,部分区域的草坪甚至遭到了严重践踏。为规范小区内的停车秩序,业委会以尊重每一位业主的权益为基础,对地面停车位的使用采用一年一租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提出申请(初审)

1、凡新华三村的合法业主(已购买产权车库或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暂时不能申请)均有权到物业公司填表申请,一户只能申请一个车位。
对申请主体资格有异议。为什么已购买产权车库或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能申请?难道购买了车库和车位的业主就不享有共有的地面资源了?须知买车库和车位也是付了钱的,且价值不菲,要不然不会有这么多人不买。如果因此而剥夺申请资格,是极不公平的,也是一种变相歧视。应该按户为单位申请,只要是业主,每户都有一个申请名额。至于人家愿不愿意参加抽签,是人家的事。


2、申请时,请携带好房产证、户口簿和身份证,以供核对。初审合格后,物业公司将发给申请者“初审合格”的凭证。

3、初审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8月,具体起止时间,另行通知,超过期限者,按弃权处理。

4、本规定正式实施后,业主在小区内行车若有多次不良记录、并屡教不改,物业公司则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抓阄

5、物业公司根据有效的申请户数,设置相同的票数,其中包含与地面停车位数相等的有编号的票(或称“阄”),例如有250个车位,就有250张有编号的票,其余为空白票。

6、提出申请且初审合格的业主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物业公司抓阄,超过期限者,按弃权处理。

(三)按编号,选车位

7、抓阄取得的编号仅表示业主选择地面停车位的先后顺序,即阄的编号1表示可以第1个挑选停车位,阄的编号2表示第2个挑选剩下的停车位。以此类推。

8、业主按阄的编号顺序挑选好停车位,并缴纳1200元车位租用费后即可拥有1年的地面车位使用权。规定期限内不缴车位租用费按弃权论处。

9、缴费租用车位的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和物业公司签订车位租用协议。协议签订后,物业公司发给业主“名雅居车辆出入标志”和“车位(租用)证”。

三、地下停车场———自愿停车

由于地下停车场产权尚不明确,对自愿停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业主可到物业公司领取允许进入小区的标志,物业公司收取每月50元的能源费和保洁费。
对地下停车场也要划好固定车位,如果这么简单规定自愿停车,而没有一个相对的规则的话,将来总有一天当地下停车场容纳不了这么多车时,会产生谁先到谁先停,有时能抢到位子有时抢不到的问题,到时请问向谁收那50元钱?建议将地下车位编号,抽不到地上车位的及愿意停入地下的再行抽签,物业做好登记,维持好秩序。

四、附则

1、自本规定正式生效之日起,本小区将实行车辆准入制度,没有小区内停车位(库)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本小区(110、120、119除外)。特殊情况(探亲、访友等)经登记换证后,允许进入小区并到指定位置停放,按时计费(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2、产权车库前的区域属公共区域,产权车库的业主应将车停入车库,产权车库的业主如有第二辆车可申请在该区域停车,并交纳50元/月的车位租用费,未经允许在此停车属违规行为。
不合理,原因:1,当时购买产权车库时,阳光承诺买了车库,车库前的区域自家如有第二辆车可以免费停,否则为什么花个16、7万的去买?对不起自己的血汗钱哪!2、缴纳“50元/月”的费用会使车库业主产生这样的想法,反正都是50元,为何不停到地下车库,还免得自己成天两辆车倒出来倒出去的麻烦,因此这项规定也不利于节约有限的停车资源;3、请问就算是第2辆车,停在自家车库门前,妨碍到谁了?这样收费明显不合理,建议少收或不收。


3、业主或其车辆在小区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违规行为:

①逆向行驶; ②堵塞通道; ③超速行驶; ④占用他人车位 ;⑤未停放于指定车位内; ⑥大声的反复鸣笛 ;

4、车主有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将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若违规记录超过一定数量且拒不改正者,物业公司有权公开通报,并有权禁止有不良记录的违规车辆进入本小区。

5、没有参加租用停车位初审的业主可享受每年100元的补贴,并在缴纳物业费时扣除。进入小区停车的业主不享受补贴;参加租用停车位初审或抓阄的业主,即使没有成功租用停车位也不能享受补贴。
有两点意见:1、关于可享受补贴的业主范围。规定的太狭隘了,我认为应该全体业主都有权享受。首先,进入小区停车的业主都为停车支付了费用,为什么要支付费用?因为占用了公共资源,这个公共资源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而不是那些没有车的业主共有的,你说污染、噪音,那么临街的业主是否有权让街上的汽车都给你赔偿?这个费不是业主委员会能收的。如果觉得没车的业主亏了,可以提高车位租金嘛,反正这些钱最终用于小区建设。但不给补贴是不对的。其次,为什么参加租用停车位初审或抓阄的业主,即使没有成功租用停车位也不能享受补贴?这一条规定打破脑袋也想不通。2、关于补贴金额问题。实行100元定额制不合理。要知道小区的物业费都是按平方来计算的,既然补贴可以抵扣物业费,似乎按平方计算补贴金额更为合理。
                    
另外提几条建议:
1、在划地上停车位时要充分考虑消防通道问题,坚决反对占用消防通道划车位的行为!!
2、对所收的账目和用处要定时进行公布,钱要用于小区公益。
3、付给物业的钱不能一次性付清,如果有了规定,物业仍不尽心尽责管理,得不到业主的首肯的话,业委会有权扣除一定比例金额。
4、既然是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就应该对摩托车停车、时速等作出相应的规定。
发表于 2008-8-2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得不错。我们希望业主都能象楼主这么清晰的,明理的提意见,而不是极端主义的,歇斯底里的犬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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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通道问题?消防还没验收了有什么用。不照样卖,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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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所说的几点建议,可行性大,实在!建议加精,让大家都能看到,请业委也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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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业委关注一下!感谢楼主!建议很合理,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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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心的业主,几点建议也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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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颗红豆:
1、这种讨论的方式值得推广!
2、你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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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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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群策群力,共同把我们的小区建设好! [s: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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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很多帖子,大部分人对收取停车费用还是赞成的,只是担心这些钱的用途,我想除了用于小区建设外,如尚有不少结余,是否可以适当返还给全体业主。
另外,关于“僧多粥少”,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也很难解决。如果将来小区的实有车辆超出了容量,只能靠抽签解决,因为这样大家的机会才是均等而公平的,今年抽不到,等明年再抽。买车时就要做好可能抽不到车位的思想准备(不得进入小区)。如果先到先停,你就能保证每次都能先到吗?秩序会更乱。当然,自己的家在小区里却不能将车停入小区是比较郁闷,但你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如果每个人都要硬将车停入(事实上已无车位可停),那有的人家会买2辆、3辆甚至更多,往小区里停,到时是怎样一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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