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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有关停车的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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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尊敬的业主: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业主手册中有关停车的方案已不适应目前使用状态, 小区停车问题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更好的为大家服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结,特向大家征求意见形成统一共识,共同创造和谐小区。具体不完善稿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解决创智天地小区停车管理问题,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特制定本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一、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是面向全体有车业主,不设置专属车位,有车业主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凭停车证进行停车。
    二、进入小区车辆条件按管理规定执行。物业必须严格按照停车管理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采取沟通、劝阻、制止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办法,纠正违规停车行为。
    三、如果小区停车位无法满足所有车辆停放( 停车位小于车辆数)情况下,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产权证和行驶证相一致的为第一顺序人(包括业主能提供户口薄证明为直系亲属的,也为第一顺序人)。
    2、 产权证和行驶证不相一致的为第二顺序人。如居住在本小区而非业主如租户,单位公车等。 在首先满足第一顺序人的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在有空余停车位的基础上再放行第二顺序人。
3、租赁户、外来亲友、访客的车辆,在视小区有空余的停车位时放行车辆,在小区车位客满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尽最大可能安排在小区周边停车位上停放。
    4、为配合在住宅小区内清理公司、办事处的行动,在小区内不得为其车辆放行。
    四、 停车证作为车辆进出小区及停车之用,必须放置于车辆前窗玻璃醒目之处,严禁出租,转让。一经发现,收缴停车证,并在一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五、小区停车事务和小区门前停车位,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收费工作。物业公司不得以收费数额作为管理硬性经济指标,一旦发现物业不按规定执行停车管理制度的,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告诫、警告、问责或按合同的约定给予经济上20倍重罚。
    六、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委规定进行。
七、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利益停车需求以及小区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能让相关部门的车辆(如110、119、120以及抢险车辆等)顺利抵达事发现场,以保障和维护小区的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因此希望小区业主配合物业的管理,有序停车。
    八、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小区醒目处公示60天。对本管理规定有意见和建议的,业主可以书面投送到物业服务中心,将给予回复,逾期则视同同意。本管理规定自正式公示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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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细则
创智天地小区地面停车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的解决小区业主的停车问题,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创建一个和谐的小区,通过对小区现有停车管理的现状,业主提出很多建议,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为规范小区地面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来通过物业服务中心不断的与业主沟通和讨论,拟定了本小区的地面停车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物业公司请房产公司对小区地面区域按照“专业规范、出入安全”的原则。对小区地面停车的位置(属全体业主共有)进行科学设置停车位,(目前小区无条件划定,现多方协调会所东南面开出临时停车位一处)
二、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是面向全体有车业主,不设置专属车位,有车业主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凭停车证进行停车。(是否可行,还是按照原先设定只为访客临时停放)
三、根据消防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行人的安全,小区的主干道范围,不划定停车位,只供临时搬家、来访、及特殊车辆使用,并采取计时收费办法。(按照物价局备案标准收取)
四、由于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已处置给个人,保障车辆停车规范及地下车库车辆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已租赁地下停车位的车主,不得在地面临时停车。必须将车辆停入地下车位内,否则将按临时停车标准收取停车费。
五、地面停车位收费标准:
2小时以内的免费
2~5小时收取停车费2元
超过5小时收取停车费5元
过夜车辆收取停车费10元
六、停车费由停车场地使用费60%和停车管理服务费40%两部分组成。其中,停车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在业委会未成立之前由物业公司单独列帐保管,日后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停车管理服务费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主要用于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卫生及其维修保养、税金的必要开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地面停车费单独列帐,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停车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年终向全体业主公布停车费收支使用情况。
七、小区内停车场地仅限于本小区内业主、住用人长期小型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放小型车使用;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并停放(搬家车、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进入小区的一切车辆要接受物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按照小区内指定行驶路线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按照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整齐,注意附近车辆及人员安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或停放。
九、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利益停车需求以及小区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能让相关部门的车辆(如110、119、120以及抢险车辆等)顺利抵达事发现场,以保障和维护小区的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因此希望小区业主配合物业的管理,有序停车。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规停放车辆车主(或司机)承担。
十一、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存放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或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垃圾油渍。 (前提是允许业主车辆在小区停放)
十二、车辆进入小区后,车主必须主动将《停车证》放置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以备物业管理人员检查。
十三、小区内停放车辆应自行保险,只提供停车场地使用服务,对车辆之任何破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单独签署保管协议。


说明:
1、本方案公示征求建议期限:至2010年9月1日
2、建议收集渠道:广大业主可通过书面、网络(江阴房产网创智天地论坛)、来电来访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或建议。
  欢迎广大业主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热切期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与服务,齐心协力共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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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兔兔小鬼于2010-08-16 10:31发表的  :
小区内有多少地方可以停车的?
有多少个停车位?
当然,有多少个停车位就只能开通几辆车才能凭先后顺序去停车。。。
如果里面只有是10辆停车位,却都开放,最后不是要打架吗?
是的,会有这样的问题产生的可能。
我刚刚在另一帖里回的:
从我个人看法来说,我是很不赞成在道路上停车的,因为影响消防通道,破环绿化,杜塞道路,小孩不安全等等。而开放小区临时访客车位,那总共10多个位置,停满了,秩序维护员不说要控制数量难,不让再进要受批评和非议甚至辱骂,还真的没有能力去跟踪是否停在车位上,就是看他不停车位上,还就是不听劝阻,走人了,我们员工能奈他何?道路停车即使允许,我们完全可以花点钱划好车位,可以解决一些没地下车位的业主停车问题,但停不了了,问题还会回到老路上,有业主会说,为什么这里不可以再划;为什么我支路上不能停;为什么他能停,我不能停;我晚回来就天天停步到啊,我要抽签;抽签不公平,那时我还没入住呢;为什么是一年一抽,不半年一抽,甚至一个月一抽等等。是我在臆想吗?是我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吗?我也不想想这么多,但以前我在圣廷苑就是遇到了的啊,那边到现在还在纠结的啊。所以我一开始就提议一般情况车子不能进,搬运物品等应急情况才能进,而且给予时间约定。到时进行相关跟踪提醒工作(虽然员工很为难)。还真是有业主说10、20分钟,往往确是半天,整晚都不走了。其他业主看见了,很不乐意啊,他有特权吗?我怎么就不给进。真是说说要一箩筐啊,唉。诸位,如果决定收费了,我们肯定按标准收,请看好,就是会有人觉得,凭什么我要付费,吵吵,堵堵门不会出现吗?少点这样的业主是我们物业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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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兔兔小鬼) 的帖子

尊敬的业主您好;
        经过观察由于白天装修类车辆较多,装潢材料的堆放、需要预留装潢搬运车辆车位等原因,大约还有4~5部临时车位,最好不要过多占用北面的停车位。另在会所东南面我司通过多方协调以会所名义临时另辟车场一处大约可停约20部左右。
    我们想这样操作,
    1、 还是建议各位业主在方便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位
    2、 业主有临时停放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不收费。超过时间收取一定费用(试行阶段不收取)。
    3、 车辆进入小区的前提需要大家维护,那就是不能停在道路上,一定要停车入位。再者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毕竟是临时停放)相信大家也会尽量为大家着想为创建和谐小区而努力。比方说只有10辆车位,就只能停放10辆,第十一辆肯定是不能进入了。

这样吧,今天起我们开始试行一下,看看到底会有多少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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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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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金色家园) 的帖子

呵呵,学了什么啊,分享一下啊[s: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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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小区路面不设停车位,已有的地面停车位作为访客临时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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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2马差不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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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二马看法差不多[s:392]
就那么几个地面停车位肯定满足不了所有业主的需求
个人觉得只能作为临时停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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