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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猛子

[综合类] 也谈当前被炮轰的会所 、 停车& 房产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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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33楼(创领) 的帖子

引用第38楼猛子于2010-08-17 18:49发表的 回 33楼(创领) 的帖子 :
感谢长长的回复!
1.总之客人是要放进来的,总之是要占我们的道或车位或造成其他影响的,
因此需要得到业主的理解。
2.只要从广大业主角度考虑,抱以公平心就能满足“大家的利益”(是大家的利益,不是一个人的利益)
3.这好像不是什么全国性的难题吧---只要遵纪守法,涉及的人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总能解决吧;
.......
希望参加并借鉴一些成功物业公司的经验,江阴没有的,可以去外地参观取经,希望泓安物业在江阴本土是顶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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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问题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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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法尔胜还是做的不够好啊,至少在房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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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3楼(创领) 的帖子

至于你所说的小区进车的问题  你可以这样解决:创立小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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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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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创领谈谈你们对小区通行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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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的经营权要看是否独立办房产证,若没有独立房产证,会所归全体业主所有;若有房产证,归开发商所有;小区内的会所因进入的消费人员并非全是业主,所以对占用公共资源部分应进行补贴。
土地证分摊中,物业用房应单独划分,不应摊在业主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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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6楼(孙子兵法) 的帖子

精辟啊,我来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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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提得很好呀,说到我心里去了。[s: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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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个问题提的好!只要是上论坛的就一定会关注的!物业越是推迟解决问题,说明了你们的态度很有问题。那我们还有必要继续和你们合作么?我们出钱不是请祖宗回来了供的。马上就要续约物业费了。如果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大家会继续交物业费么?我想不会吧!
房产证快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办好,明显违约了啊!有销售人员卖房子,却没有后续服务人员,不知道你们在新时代的潮流中是打算的,逐渐退出市场?既然违约了,却不去履行,那合约对你们意味着就是废纸么?
大家都不想把事情弄僵化了,期待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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