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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9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有一购房户,欠开发商房款5万元,提供资料给开发商,要求办理了产权证后付款,可办了之后,他就没付款了,房产证他也没去拿。数月后,他到房产局声明遗失并登报申请补办,被开发商发现了,提供了真实的证件,要求不能补发。可购房户认为这是经济纠纷问题,与房屋权属无关,要求房产局按程序补办。能办吗?</P>
发表于 2005-9-2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P>   当然,夏律才是行家,我发表一下自已的看法</P>
<P>  首先,购房户的初次领证,实质上是购房户与开发公司买卖关系成立的体现,虽说产权证在开发公司处,但我国实行的产权登记制度,购房房已完成产权登记,虽然产权证在开发公司处,但产权已登记至购房户名下,所以可视为产权已转移至购房户。</P>
<P>  因此,开发商发现后要求不能补办,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他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购房户申报不实,房产局登记程序有误。</P>
<P>  我认为,此是购房户与开发公司之间是经济纠纷,与权属无关.但补发的情况只有二种:一种是产权证丢失,二是产权证严重损坏,影响效力,所以房产局不能予以补办,购房户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与开发公司交涉.</P><br>  个人观点,不作任何依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9 22:40: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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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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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9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P>今年去考否,我报了二次了,去年一次,今年一次,不去考了.</P>
<P>傅标走时,说了一句话:</P>
<P>学会拒绝和放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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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30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P>要的,今年我最后一次去考,争取一次通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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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P>考经纪人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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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3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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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是评估公司的吧 翔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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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是联丰市场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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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5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山高水长</I>在2005-9-29 22:39:17的发言:</B><BR>
<P>   当然,夏律才是行家,我发表一下自已的看法</P>
<P>  首先,购房户的初次领证,实质上是购房户与开发公司买卖关系成立的体现,虽说产权证在开发公司处,但我国实行的产权登记制度,购房房已完成产权登记,虽然产权证在开发公司处,但产权已登记至购房户名下,所以可视为产权已转移至购房户。</P>
<P>  因此,开发商发现后要求不能补办,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他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购房户申报不实,房产局登记程序有误。</P>
<P>  我认为,此是购房户与开发公司之间是经济纠纷,与权属无关.但补发的情况只有二种:一种是产权证丢失,二是产权证严重损坏,影响效力,所以房产局不能予以补办,购房户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与开发公司交涉.</P><BR>  个人观点,不作任何依据<BR></DIV>
<P>天哪!我被惊呆了!您的思路是清晰的,结论是正确的,为什么大部分法律本科生都考不上律师,因为他们缺乏您的法律思维天赋
<P>房管局是不会补办的,因为:1本案不属于补发的两种情况之一2.对于明知有未了结纠纷的房屋,房管部门不会办理产权证
<P>购房者和开发公司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P>在本案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不要混淆:一是物权关系,目前产权人是购房者,因为已经办好了产权证,尽管没领证,还欠着钱,房产证上说谁是产权人谁就是产权人,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公信力,如果房产证说了不算,谁还敢买二手房,银行也不敢放贷款
<P>二是债权关系,银行可以提起诉讼追回那笔钱,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房子在还怕追不回钱么,打官司的时候购房者肯定处于下风,因为购房者好象不太诚信,诚信可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本案中产权证是房产公司代购房者办理的,因为欠钱房产公司不肯交给购房者,购房者领不到就说遗失了想补办,垃圾人.
<P>物权和债权是不一样的,你不能说购房者已经是产权人所以欠的房款免了,也不能说房产公司未收齐房款所以办好的产权证不算房子归房产公司.如果你和老婆结婚时向丈人借钱一直没还,你不能说结婚证已经领了这钱不还了,丈人也不能说你没还钱所以你们不算正式结婚老婆归丈人......
<P>房产证是暂时补办不到了,除非等纠纷解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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