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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港城名邸地下车位----物价局相关批复 (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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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拿到了物价局关于地下车位是否计入房价的一个物价局的核价批复,特在此公布!

                                          江阴市物价局文件澄价发(2007)118号
                  江阴市物价局关于港城名邸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江阴市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港城名邸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106号)、《江阴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澄价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参照成本认证机构的成本认定,经测算审核,批复如下:
        略
三、地下车库(东、南、西)建筑成本均未计入房价,南地下室(6797.3平方米)销售价格由你公司自定,东、西地下人防工程按人防法有关规定处置。
      略
                                                                  
                                                                  江阴市物价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SNV31455666.jpg

物价局文件

物价局文件
发表于 2008-7-1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同志,一方面我看到的批复跟你的内容不一样,第二我们要看的是原件,而不是
    略
三、地下车库(东、南、西)建筑成本均未计入房价,南地下室(6797.3平方米)销售价格由你公司自定,东、西地下人防工程按人防法有关规定处置。
上面你提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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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你的日期也有问题,请问你的车位是什么时候开始卖的,应当是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之前你记性不好的话,我来提醒你一下.换句话说你们在没有物价局批复的情况下就私自卖车位,是不是违反规定了.另外我们有好多人在十二月十三日之前就拿了房了,我们在拿房时连物价局的批复都没有,又何来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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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给你看看物价局关于其它楼盘的批复
江阴市物价局关于银河花苑住宅商品房0
江阴市物价局关于银河花苑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澄价发〔2008〕70号


江阴市物价局关于银河花苑住宅商品房
预售价格的批复

江阴市大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银河花苑商品房预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106号)、《江阴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澄价发〔2004〕28号)文件精神,经测算审核,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文富路东侧、通渡路西侧银河花苑商品房建筑总面积102776m2,其中住宅商品房94198.87m2,营业房7204m2,物业配套用房1373.13m2,现暂定其住宅房预售基价按建筑面积计算为4875元/ m2,你公司可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规定,确定具体预售价格。
二、营业房(7204m2)、地下停车库(6011.18m2)销售价格由你公司自定。
三、人防地下室(14223.8m2)建筑成本已计入房价,应按人防法有关规定处置。
四、住宅楼层系数、区位系数按正负差价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五、代收费用按实另收(详见附表)。
六、待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应向市物价局申请核定正式销售价格。
请挣大眼睛看看物价局的批复是在楼盘开盘时就有的,而不是房子都交给业主了再补一张出来,我们需要一个有水平的物业(而不是一个连造假都不会的物业),更需要一个诚实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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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现在已经卖了的二百多个车位是可以卖的车位
现在还盛下的六百多个应该是不能卖的了,那是人防工程的。
所以我们可以把车停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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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让我们茅塞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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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忠告物业,你既然走出了第一步,大多数业主也给了肯定,那么你就应该真诚相待,何来“略”之说?再者,你回答问题也请实事求是,不要弄个假的来怱悠业主,这些东西我们都见过的,否则,我们成主业主委员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除物业,到时可别怪我没警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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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发现你们这个批复会引起公愤??
明天买个扫描仪,扫描下来看看!

略的东西不会正是我们要看的,对业主有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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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名邸物业,我们也知道你们的难处,但把该解决的问题圆满解决只会有利于你们今后的管理,我们业主也不是那么容易忽悠的,希望你们解决问题要有诚意,只有这样才会加强我们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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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江,我又发现一个问题,港城名邸--物业今天才注册的,怎么能一天发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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