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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好管家想在卷铺盖之前再捞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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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说管家已经打算在马路边划定露天停车位?暂时的入住率貌似并没对停车产生隐患,而以后入住后划车位收费这部分钱应该是入业委会账户,难不成想走人之前再捞一笔?
还在小区内搞单向行驶,真是长见识了。但愿是他先知先觉,而不是我的杞人忧天!
最可笑的是:把最近路边开车停车难归咎于车位不足,而不从自身管理上找问题!
发表于 2010-4-20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搞路边停车位可以,但物业收钱坚决不可以,应该业委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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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s:395]可信度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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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也听说了此事。希望是从由心而发的为业主考虑,真要收费也做好明细账以便将来的账目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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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钱可以,但不能进物业的腰包,归业主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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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文规定,物业对车位收费没有使用权,此项收费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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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看看丽都花园(也是它们管理的),就知道了。呵呵
过两天空一点,我准备给阳光的老总发个特快专递,把好管家
的劣迹作一个总结报告,管他有没有用,反正不要多少钱,
做总比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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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江南小雨于2010-04-21 00:44发表的  :
收钱可以,但不能进物业的腰包,归业主集体所有。
顶起 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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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创造监督) 的帖子

那是丽都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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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路面发现设有停车位,明年的物业费我是不会交的,因为这对我们买地下车位的业主太不公平了,如果物业不让我进小区,大不了把车子停在大门口,让门卫看着更安全。物业完全可以利用地下空闲的车位出租给需要车位的业主,耗干假又想圈钱了,我们全体业主不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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