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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乱花

[邻里互助] 关于狼狼协调的聚会,我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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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4楼(乱花) 的帖子

乱花兄弟,你想等待我说什么呢?
交朋友?已经是了。
从购买香樟就已经是了,从字里行间就已经熟悉你们了,从欣赏论坛聚会照片就认识了。
整件事情,我一开始在狼狼的"FB"召集贴里就已经说过了:
口口,饭钱来源的描绘注意修辞。口口马上短我改了。很好。
补充下,本人拘泥于这些细节是性格关系,改不了。
结果,天香出马了。又是讥讽又是苍蝇形容,很好,很强大。
再结果,舆论一边倒了,我成扫兴专家、怀疑内幕了。
再后来,7号等朋友。
呵呵,我无语。
从此,风之语该改名”封无语“了。
现在,世界清净了,香樟一统声音了。
没有负气,我马上因工作关系暂时要离开电脑了。
不管如何,生活还是不仅仅虚拟的,每个人终归要面对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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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64楼(乱花) 的帖子

引用第69楼向左向右于2010-03-31 09:21发表的 回 64楼(乱花) 的帖子 :
现在觉悟了?从现在开始,只要不攻击党,不攻击政府,不违法,都不许删了!
早干嘛呢?
想删就删,想不删就不删!
蛮会司职的么!

这些话都不重要,无非表示你很生气,上回删你的贴只是考虑到你很生气,会引起骂战.

现在我保证,有人跟你对骂,我只删别人的贴,保留你的.

如果心平气和了请就事表达你的看法.

如果没有,可以再发泄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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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9楼(向左向右) 的帖子

人都会犯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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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可不必!
我也是遵章守法的人!
在论坛没骂过人!也没被人骂过!
只是对有些本末倒置,看不惯得人,含蓄的开导一下!
不必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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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3楼(向左向右) 的帖子

大家都有看不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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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看不惯 不能心平气和就事论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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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实情,别再品头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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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乱花
支持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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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5楼(洁妮奶茶) 的帖子

那是因为你只收钱,不用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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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8楼(创造监督) 的帖子

小心人家妹妹跟你急![s: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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