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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砖家

[邻里互助] 如果开发商一意孤行,硬要变相买卖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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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9楼黄建军于2009-11-12 12:22发表的  :
我觉得我们买下来的房子和土地,怎么干什么还要我们请来的物业来说三道四。签合同最重要的一点是事先协商,双方自愿。但现在好像都是物业说了算,有没有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有没有征得我们同意出台这个文件,好像什么都没有,现在感觉主次地位倒过了,物业,不要忘记你们是服务者,不要自以为是管理者!
车位是业主与KFS的矛盾,不过他们好象是一丘之貉。[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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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到时咱们搞个运动,一举推翻这个可恶的物业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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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楼黄建军于2009-11-12 12:33发表的  :
哥们,到时咱们搞个运动,一举推翻这个可恶的物业 [s:358]
恩,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啊![s:358][s:358][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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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TMD,搞大,堵长博的大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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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8楼(我也叫蓝天) 的帖子

说的不错 [s:358] ,只有交钱的时候是上帝,交完了钱就是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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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算在我们的公摊面积里的,为什么还要卖,租呢,应该免费停车? [s: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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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5楼美好开始于2009-11-14 18:24发表的  :
本来就算在我们的公摊面积里的,为什么还要卖,租呢,应该免费停车? [s:364]
大哥,实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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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人防工程的所有权
目前,人防工程的所有权有一定的争议。通常,有三种意见:
1、国家所有:根据《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同时各地方也有相类似的规定,例如《大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应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人防工程使用证,按规定签订使用协议书。”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在竣工后也需要将人防工程移交给当地的人防部门,当然大多数又签订了使用协议书,租了回来。
2、开发单位所有: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人防工程没有包含在商品房的面积当中,也就不归业主所有。投资者当然就是开发单位了。


        这个人防不是为我们业主开发的吧,是国家强制的设施,免费用?太天真了吧,房子买了十年内不打算改善住房的还是大多数吧?粗略算了算,零租的话,算上每个月的管理费用,同样十年,就要三万多了,20年一租,虽然短期有点压力,但是稳定的车位和良好的秩序倒是可以省点心,免得和以后跟哪位车子停在路上的朋友在小区里擦了,大家就不和谐了。
        人防工程移交后,通常开发单位提出申请,签订租赁合同并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后,会将人防工程回租过来。这时候进行适当改造,大都改造成地下车库,然后对外转租。这时候,签定的应当是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70年不等,都是一次性交纳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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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法规定,租约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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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8楼卡尔维诺于2009-11-17 09:21发表的 :
合同法规定,租约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


就是,湖蓝对这些东西很内行啊,这个应该不会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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