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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哥

[小区活动] 首个贱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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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kan kan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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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砸我家的玻璃就行,以前,貌似有人,橇过我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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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8楼(三哥) 的帖子

你好,感觉阁下言辞中颇有怨气(个人感觉,呵呵),我也说一下我的想法。

首先,请阁下不要左一个版主右一个版主,搞得我好像在以版主的身份压人一样。说白了,版主算什么,也是一个义工而已,也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大家服务的。即使我不是版主,我也会指出的,毕竟中文是我们的母语,规范用语是每一个网民的义务。当然喽,我也说了,网络用语应不拘小节,所以一般的错字也就算了。关键这个“贱”字个人认为还是不太妥当,如果是文法中确实有这种用法,是我孤陋寡闻,在此向你道歉。

其次,关于论坛的规则,可以看置顶的文章,也可以到专门的论坛事务版块去看,相信阁下会做得很好。

其三,论坛是个平等的论坛,虽说啥啥啥面前一律平等,但我们看到的不是这么回事。那么至少,至少在这个地方,我们可以平等的对待彼此。我只是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就这个字而言,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没说阁下违反了版规什么的,也没有对阁下的贴子进行任何操作,更没有对你的积分有任何影响。你完全可以看成是一个过于认真的人对你指出一点点小小的意见。我想可能如果不是版主的话,阁下不会想太多吧,真的没有想到不过是一句话就引来阁下那么多的“怨言”,如果我的用语冒犯了阁下,请你原谅。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我不再说话就是了。

最后欢迎阁下加入到春江这个大家庭,祝您生活愉快,事业有成!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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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说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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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8楼(三哥) 的帖子

引用第42楼黄金百合于2009-05-14 09:07发表的 回 28楼(三哥) 的帖子 :

毕竟中文是我们的母语,规范用语是每一个网民的义务。当然喽,我也说了,网络用语应不拘小节,所以一般的错字也就算了。关键这个“贱”字个人认为还是不太妥当,如果是文法中确实有这种用法,是我孤陋寡闻,在此向你道歉。

其次,关于论坛的规则,可以看置顶的文章,也可以到专门的论坛事务版块去看,相信阁下会做得很好。
.......
论坛规则研读了,发现自己并无违规之处。
关于所谓母语的问题,似乎您这帽子太重了。且不说远,当年化繁为简包括采用字母代替传统发音规范,这事咱不评论。似乎目前在很多场合使用繁体字的现象还是很多。
再者,从文法角度来看“好开心”“好喜欢”“秀一下”==此类词貌似也不符规范吧。请问你用过么?也许没有。不过我倒是在很多场合,包括许多大家的作品中看到。
且不说英语词典每年要增加多少条新词,就中国而言,很多网络语言被大众化、官方化的例子并不少见。
关于文法还有个思考,我想您是读过鲁迅、矛盾=大师的作品的吧。其中不符合目前的规范或不合于当时的规范之处不会少吧。当然他们成文并不在现在,目前的规范并不适用于他们。只是目前的规范为何与以前的不同呢?因为进步了?那是不是最好了?我们还要不要进步了?
再者,中国行文习惯的改变、标点符号的引入、阿拉伯数字的引入、第一篇白话文、第一首诗====,有哪一件是符合当时的规范的?
其实将这些大师抬出来更衬托了我的渺小。
说到这里,自已也感觉没劲了,其实有啥好争的呀。各位网友都 有各自的标准。不喜欢青菜的朋友可以不吃,但你总不能不让种青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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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采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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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把气氛搞得特别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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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劝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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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是一场学术辩论会,精彩!!

下面请正方发言,时间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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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米,发什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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