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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圆头祖

[综合类] 春江华庭业主临时自治委员会第一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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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9楼(反恐精英) 的帖子

这个我们也会注意,出现类似词语的帖子我们都会删除处理,

请不要质疑我们希望大家和谐团结的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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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还有骂人的呢,真看不懂。观点的碰撞不需要丑恶的语言来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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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5楼(圆头祖) 的帖子

那您的意思就是说,东山老虎吃人,西山老虎也要吃人的,o(︶︿︶)o 唉!什么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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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9楼(反恐精英) 的帖子

已经发布了,万一真有些人过激行为,谁负责,到时候谁维护他们的权益?
说的好听,不管有钱没钱,都是业主,都有参加抽签的权利,就是抽到跟没抽到的事情
喊着要走,后来真的有多少人走了?
我看有70%的人都留下了,想抽的人毕竟还是大部分,这是不争的事实
难道要把抽到车位的业主也一一公布?
真要是有了人身伤害
版主也是要负点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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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早晚的事
在业主和物业、开发商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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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临时自治委员会,至少是走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总比大家吵来吵去好,等大家都协调好了,再来成立委员会,黄花菜都凉了。
         那些对这这个临时自治委员会有意见的,可以与其联系,发表自己的观点。又不是说有了这个委员会,就可以完全行使我们业主的权利了,还是需要通过我们全体业主共同投票通过才行的。
        很佩服走出这第一步的业主,业主委员的工作有时是吃力不讨好的事,需要时间与精力。百姓百条心,想要全部团结起来是很困难的,但是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真在发挥他为业主们谋福利,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心声的作用,同时业主委员会也会接受我们所有业主的监督。
        再次顶这关键的第一步,至少说明是在付之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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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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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6楼(李二刀) 的帖子

我怎么看你都像是托,你怎么这么怕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有什么不好吗??我也看了通告,人家只不过是临时自治,筹备建立业主委员会,我相信业主委员会会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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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你才是托,到现在还没看懂我的意思!碰到谁就骂,我看你是故意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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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7楼(光洋) 的帖子

如果出发点是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我赞同,就怕出发点只是为维护自己利益,却要拖着整个小区的业主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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