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星期日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宝点

[KFS物业互动] 小区车库可以住人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以后都去买车库住了,春江的房还有谁买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时候不知道该谁理解谁了,个人服从集体,小区是大家的,环境是大家的,不能因为个别业主怎样怎样而破坏了整个小区的环境。希望物业赶快落实此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质问题解决得不多,小区还是那个无序状态。有些住户把车棚装修成厨房了,或另作他用。
希物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毕竟和圣庭苑只有一街之隔,孰好孰坏再明了不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让老人住的是车库?不孝。还不不如去敬老院啊!至少不寂寞,有共同语言。
物业的确有不满意的地方,这种事制止越早越好。不然可真的乱了!到时他们门口生个炉子晒个衣服什么的!楼下可真的热闹。我到也想用车库养个鸡啊,鸭啊什么的.反正物业也管不了。我也搞个三产。补贴家用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车库住不住人不是一个问题,问题是住人后对公共利益有没有损害。好多业主动不动就以“影响不好”来指责别人,我觉得这样有欠考虑。哪家没个老人,谁愿意自家老人天天爬楼梯。这和装晾衣架根本就是两个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住人是觉得有些不妥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4楼(卡尔维诺) 的帖子

同意,不要影响到他人就好,尊老爱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34楼(卡尔维诺) 的帖子

引用第34楼卡尔维诺于2009-06-19 11:16发表的 :
我觉得车库住不住人不是一个问题,问题是住人后对公共利益有没有损害。好多业主动不动就以“影响不好”来指责别人,我觉得这样有欠考虑。哪家没个老人,谁愿意自家老人天天爬楼梯。这和装晾衣架根本就是两个问题。


引用第36楼元月于2009-06-19 14:10发表的 回 34楼(卡尔维诺) 的帖子 :
同意,不要影响到他人就好,尊老爱幼



在我看来真要较真的话,车库住人比装晾衣架严重得多。但是卡尔和元月说得都很有理,不要光以“影响不好”来指责别人,车库住人如此,装晾衣杆也是如此。其实问题不在于住不住人,装不装杆子,我想物业主要担心的是因为有了这些行为,会引发其他的一些问题:比如车库住人了,会不会以后大家竞相模仿,住自己人可能还好说,租给外来人员可能就会引发安全问题,要是租给一个做铝合金窗的,那就更热闹了,天天听杂音吧。另外,大家都知道,很多老人毕竟老屋住惯了,有些脏水、药渣什么的,习惯往外面一倒,这样就影响小区整洁了。装晾衣杆可能还没什么,万一有些人家照仿:好啊,你装个杆子对吧,我就除了装杆子再加一个晒鞋子的,然后第三家一看OK的,我再加一个防盗栏,还能放放花啊,然后真可是乱了套了,下雨天泥水溅得楼下住户遭了殃,坏了。所以为了防一个可能本来无所谓的开头,引发之后可能带动大问题的结果,只好把开始原本可行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由此就引出众多业主的不满。但悲哀的就是,我们可以分析这样的问题,却不能阻止它发生。

说多了,大家全当无稽之谈,一笑而过吧。[s:3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上的不应该在谈问题的时候一概而论,更不应该无限引申。在我看来,百合说车库住老人就会倒药渣、倒脏水的思维与鲁迅笔下的阿Q看到吴妈的胳膊就联想起和人家睡觉的想法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呵呵,本人申明坚决反对车库出租、经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住人不妥吧,那不就成拆迁房了,此例不可开,然后接二连三的可以什么棋牌啊水果啊,有损小区形象哦,显的杂乱,物业费还收那么多,那还买春江干嘛,不如普惠买买 [s:345] 还省钱,没物业费才是那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17 19:37 , Processed in 0.085305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