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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碧云

[邻里互助]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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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8楼(蓝天碧云) 的帖子

谢告知。
星期六没必要去咯,开发商难不成强行要我们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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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在中国,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申诉果然很艰难啊,这种黑白分明的事情还要讨论来讨论去的,换做我们这等屁民的违建,估计早就被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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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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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得力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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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1楼(不眠夜) 的帖子

讨论里面学问大了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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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7楼(ymkjt) 的帖子

你个菜鸟,截个图就可以了,还拍了个照片,看也看不清!![s: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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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8楼(蓝天碧云) 的帖子

这个问题发展到这个程度,估计有以下几个可能的结果:
1、ZF部门可能有人与开发商打招呼,只要业主不闹,他们就不闻不问,所以让KFS从业主内部做文章,如果业主们息事宁人,那么,就会不了了之;如果业主不同意,那么,就会要求拆;
2、本小区的事情无前期案例可以借鉴(蓝天的KFS真是天才),所以ZF也要研究、调研,查看法律法规的条文。因产权确实无归属,那么估计不属于房管局;因在地下,所以,也不归城管管,城管是管地上的;也不归规划管,因为规划局只管规划有没有超容积率、有没有达到停车指标;也不归人防部门管,因为他们只管人防是否符合指标;也不归物价部门管,现在开发商还没有收费;也不归公安部门管,因为暂时还未发生治安事件;当然还不归法院、检察院管,因为还没有起诉,即使起诉,也不一定会受理。。。。。。到底谁来管呢?最后的结论是,半地下室是开发商建的,只要能满足停放自行车,不管是否收费,或只要收费合理,那么,存在就存在吧。
3、ZF关心的是会不会发生群体事件,至于是的利益受损,他们无所谓,一旦小区的业主不同意搭“牢房”,而且有向极端事件发展的可能,那么,ZF就会权KFS,你们少赚点钱算了吧,不要再搞啦,这次你们就拆掉吧,否则,我们日子不好过,要吃批评的。你们不是还有项目要开发吗,你不答应。到时候是有问题,你别来找我。
4、KFS骑虎难下,拆也不是,不拆也不是,拆了,白花了那么多的钱,不拆,顶不住各方面的压力。作此方面决策的人(或出主意的人)会被老板骂死、被同事笑死;如果是老板出的主要,会大骂具体办事人,“这点事办不好,干什么吃的?”
5、既然已经花钱搭建了,收钱也不答应,索性就免费让业主们停车吧,但是业主不答应,因为数量不够,到底给谁呢?于是托关系、找人,给自己搞一个,不要钱的,不要白不要;没搞到的业主,不答应了,凭什么我没有啊?拆掉!我没有,谁都不想拿到。。。。。
6、。。。。。。
欢迎其他邻居们猜想事态的进展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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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蓝天开发商建牢房事件的最终结果,应该开个新帖,关注一下,比较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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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7楼(凤度翩翩) 的帖子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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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6楼(凤度翩翩) 的帖子

楼主分析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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