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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邱

[综合类] 地下自行车库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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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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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鬼才会去买去租,到时候钱都是白丢掉的,用不太平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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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6楼(优等品) 的帖子

地下自行车库,是地下建筑,并不是“地上建筑”,所以不管建多大,建多少层,并不占用土地,所以地下车位并不占用任何人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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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1楼(蓝天碧云) 的帖子

共有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是两个概念,共有建筑里面,分成可公摊的面积和不应分摊的面积,简单的说,住户上楼能够使用到的本栋房屋之内的建筑面积是分摊的,你所指的“地下室”应该理解成本栋之内的(比如联排别墅,几家能够公共使用的并被计入容积率的)。而本栋之外的共有建筑不能分摊,比如会所、小区变电房等。
而未被计入规划局计入容积率的建筑物,公共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则无建筑面积可言,哪来的公摊与不公摊之说!!
这里普及一下知识,不到之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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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3楼(丫丫的) 的帖子

我所指的当然是依附于楼房主体的“地下室”(设备层),而非本幢楼之外的会所,变电间(仅蓝天的情况,其他小区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并非公共地下室、半地下室如你所说均无建筑面积可言,而是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地面1.2米以上时,视为地上建筑,其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呵呵,不过,地下室半地下室无建筑面积可言这一点本人到真是孤若寡闻了,请继续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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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2楼(丫丫的) 的帖子

既然KFS有理,那么为什么不出具规划局的设计图来呢。如果以前就设计好的就拿出来让大家看,如果是后来设计的,那就让KFS拿出规划局的批文来,这么简单的事KFS却迟迟不拿出来,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是不是公摊,是不是归KFS所有都不重要了,重要的就是你不能随意地在这地方搭建。要想搭建必须全部业主同意,或政府部门的手续齐全。对于业主的这点要求不苛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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