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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顺势而为

[KFS物业互动] 关于停车车位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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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章不盖,有可能是公盖有问题!!上次拿到的征求意见上的公盖粗制滥造,本身就有许多疑惑。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 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对比,我们的公章符合标准吗?合法吗?连盖公章都这么粗糙,做事情连不粗糙吗?港城车位问题,不是简单的租或买的问题,而需要我们的业委会在摆平开发商(至少拿出“强硬”必须租的态度来)的基础上,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来解决问题。共建才能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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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打错字。连盖公章都这么粗糙,做事情能不粗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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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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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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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刘丞于2010-03-28 13:48发表的  :
为什么大家处处首先针对的是业委呢,把怨气都撒在业委身上呢?
偏激不是解决事情的态度
因为现在是业委会既拉又推逼着业主就范,当然该把怨气都撒在业委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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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中指出: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个人理解:1、小区道路是业主共有的,因此路面停车属于上述条款约束的范围。

                      2、“必须过半数业主同意”是一个硬指标,是一个必要前提条件。

3、弃权的不能算作“同意”,属于“反对、同意、弃权”三种表态方式中的一种。

因此,还请YWH慎重考虑推行小区单侧停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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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为什么那么多人弃权,搞不懂,难道一定要火烧到眉毛才行动吗?
其次这个方案搞到最后还是路面停车那结果不是跟以前一样,区别是以后要收钱了,以前不要钱的。
难道除了盯着我们业主的钱袋子就不能做点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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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2楼(andy) 的帖子

成也萧何败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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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复路面的原样就在不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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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了我一个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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