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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黎明静悄悄

[综合类] 蓝天的半地下车库又开始隔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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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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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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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里这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 违法乱纪,坐地生财的活倒是干得有生有色~~子 我现在是想明白了. 将来再买房子,哪个开发商开发的房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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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自己动手拆!他们装我们拆,看谁耗得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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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买房应该要买现房!!!
而不应该买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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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意去12单元看了一下,确实把材料运进去了。
20110715(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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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拆,火大了,组织一下大家去把它拆了,不信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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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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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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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就违章搭建和产权问题进行过分析,今天我就查处的责任部门谈谈自己的看法,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按照我市现有的文件规定,对违章建筑,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搭建由市规划局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搭建由市城管局进行查处,依据分别是:
    一、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澄政发〔2009〕146号)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需经市规划局确认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第四十三条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规划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澄政发〔2010〕136号)第二大点工作职责中“市城管、国土、规划、建设、住房、交通、农林、水利、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其他违法建设中,未按照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市规划部门为主进行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市城管部门为主进行查处。”
    以上文件,大家可以在中国江阴党政集群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jymh/ ... 50510000228752.html进行查询。因此,我觉得大家一方面可以继续向12345反映,另一方面如果市城管局继续行政不作为,可以就其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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