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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na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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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行的原则,鼓励成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早期、初创期的优秀大学生项目倾斜。探索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入股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共同参与建立众创投资基金,扩大资金规模,用现代化金融手段支撑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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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社平台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担保基金总额由现在的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以上。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可从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资金或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扩大贷款发放对象范围,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可按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申请贴息。将创业担保贷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制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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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将一次性开业补贴、水电费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补贴,继续实施创业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澄首次成功创业的,3年内给予创业社保补贴和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对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标准为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吸纳高校毕业或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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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商户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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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各类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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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意识教育,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围绕提高创办企业能力,提升市场经营素质,帮助企业创新发展等内容,开发适应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标准和培训模式。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专项创业培训项目,经评估确认后,同样可享受“SIYB”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创业大学,加强创富人生训练营品牌建设,实施技能型创业人才培训专项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创业培训补贴制度,对有创业意愿和有能力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不同的创业培训项目类别,以购买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开发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评估认定后,可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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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六)加强创业孵化服务。围绕创业项目的展示、遴选、培育和落地,建立创业项目征集机制。每年评选出1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资金奖励,完善创业导师制度,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风投机构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融资对接等创业辅导。举办创业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搭建创业交流平台,鼓励对接“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管理、财务、融资、营销、法律、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给予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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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七)鼓励科技人才创业。优化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引进支持政策,提升专业服务水平,营造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完善发现、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探索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鼓励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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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实名制调查登记制度,及时掌握适合高校毕业生需求和专业的岗位信息。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镇(街道)、村(社区)新增或空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激励政策,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技师学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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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九)加强对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扶持。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库,通过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方式建立就业援助员制度,根据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分类施策、重点帮扶。继续实施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将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对家庭困难、残疾、长期失业等特别困难的群体,实施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数量情况,开发一批面向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类岗位。政府财政安排工作人员经费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类辅助性岗位,凡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应当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不得低于50%。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落实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制度。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制定辅助性就业资金补贴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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