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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业委

[小区活动] 2013年蓝天豪庭业主委员会工作回顾与下一步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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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代表全体业主签订好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一个大家普遍接受的物业公司,我们将做以下几项工作:
1、督促中奥物业和蓝天房产公司将蓝天豪庭的消防、排水、监控、电梯、公共照明、楼梯门等公共设备、设施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在2013年9月13日,我们已经向上述2家公司发了函!
2、联系消防、质检、人防局、房管局等政府部门,在2013年11-12月份,对有国家强制标准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蓝天的公共设施设备完好;
3、考察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委员会,力争多掌握些物业公司的信誉、服务质量情况,学习其他小区的好方法,在2013年10月-11月完成;
4、发动业主参与新物业公司的选拔,动员业主为业主委员会献计献策,组织业主代表参与制定物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考评办法的制定,参加选择物业公司的投票,这项工作安排在10-11月。非常期望大家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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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几天我们打算公开发布蓝天豪庭2014年物业服务招标公告,请大家关注蓝天论坛,房产论坛,楼道公告栏,电梯内公告,江阴日报公告。欢迎大家推荐投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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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业主委员会2013年10月6日的会议精神,今天就代表业委会发布这么多,直接在网上写的,没有认真审查,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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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天业委 发表于 2013-10-9 22:43
权利与义务在签订合同的甲方和乙方。业主委员会既非甲方,也非乙方,当然不能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依据物业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或《业主大会章程》,这两个章程已经明确,业主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委托给业主委员会了,所以业主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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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把此贴顶起来,希望大家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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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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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事情,大家来参与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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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蓝天业委会成立后,曾通过口头告知、会议通知,发函等方式,要求中奥物业将地面车位出租收入、广告收入等账目向业委会和业主公开,按照法律规定将属于全体业主的部分返还给业主委员会,但中奥物业至今不予理会。每一位蓝天的物业经理都会这样说,我肯定听我们公司的,你们业委会不能指挥我的。业主委员会对中奥没有一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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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及全体成员表示:即便业主委员会今后有了收入,此收入一是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用于小区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二是用于组织全小区的业主活动。绝不花一分钱用在业委会的吃饭喝茶上。业委会成员集体活动吃饭喝茶都搞AA制,自己掏腰包。业委会的办公支出,主要是印制材料、发布公告等费用,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也主要由业委会成员自己自己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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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山 于 2013-10-10 17:22 编辑

虽然法律规定,业委会成员可以取得一定的工作补贴,但全体业委会成员明确表示,本届业委会任职期间,不会索取一分报酬。
既然自己选择了服务大家这项工作,就是要做点奉献!
大家的愿望只有一个,把蓝天的物业服务搞好,让大家的支付的物业费“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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