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星期日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黄金百合

[小区故事] 绝密!房奴写给春江业主的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2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奴文笔很棒~
赞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8楼(悲惨房奴) 的帖子

你就不怕再把你出卖了。还是跟我合作最稳当。哈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奴的合作伙伴不能太多哦,还是单干稳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凯圣威) 的帖子

所以说非我莫属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看房奴应该改行了.什么绝密都被揭穿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会机改行难以生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楼主(黄金百合) 的帖子

引用第6楼凯圣威于2009-02-19 18:57发表的 回 楼主(黄金百合) 的帖子 :
百合,貌似就你收到了房奴的信哦 [s:207]


哈哈,偶还没入住呢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阿沈) 的帖子

看来你已经出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悲惨房奴于2009-02-19 22:21发表的  :
我坦白,我从宽。上次和百合联手作案,由于分赃不均,今天她把我给卖了,由此可见,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老话一点没错啊。看来下次我还是跟阿沈合作比较妥当,因为他口风比较紧。


哼哼,你还说…………明明是五五的,你小子自已把一枚钻戒给吞了,俗话说得好,你不仁我不义…………[s:19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忙忙碌碌于2009-02-20 09:25发表的  :
房奴文笔很棒~
赞个~~


呵呵,这个是我从其他地方转载的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17 08:40 , Processed in 0.084681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