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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之初

[KFS物业互动]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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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楼(人之初) 的帖子

引用第6楼浣夕纱于2011-03-25 17:40发表的 回 2楼(人之初) 的帖子 :
物价只是备案而已,难道就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吗?
貌似是只要备案。
备案也是需要审查的。
只是这个审查太过形式。
哦, 不形式都没有,过个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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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0楼(恐龙宝宝) 的帖子

是这样,关于1.7每平方的物业费,物价已经答复过了,貌似我们必须缴纳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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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管家是不到黄河不死心,撞到南墙才回头。反正我家不理他的茬,已经被他收刮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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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开始地下车位进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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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3楼(草草的春天88) 的帖子

回草草,偶家早就进不去了 [s: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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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买地下车位的人,8W的车位扔那不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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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5楼(裙裾飞扬) 的帖子

我家八万五,不是我不用,是物业不让我用,下不去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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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继:关于香樟花园物业费和地下停车费等诸多问题
诉求编号Web1103230032
诉求标题【网站】继:关于香樟花园物业费和地下停车费等诸多问题
提交日期2011-3-23 19:37:16
内容我是香樟花园2期一名普通的业主,更是一名普通的江阴市民,在感叹“幸福江阴”的同时,也时常被所在小区物业的一些琐碎“小事”所扰。今年的物业费3月28号开始征收(仅限于2期),但是物业同时表示要和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一起征收,我想问下,这2个东西一定要捆绑吗?我没有车,只是买房时捆绑销售了一个地下车位,现在因此每年要多交每个月60元的费用?请问下这个每个月60元的费用合理吗? 同时这个小区物业的种种“恶行”又如何让我们心甘情愿上交每年3千多元钱(仅限于小高层)的物业费,另外这个一次就征收一年的物业费又合法吗?请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答!(房管局 您好!根据《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期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未入住或使用未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车位,业主应向物业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据了解,车位能耗费60元/月已经物价局备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的理解与支持。)请问按照房管局的答复是不是表示物业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现在物业是直接向我收一年的物业费,请问房管局这是否合理?请不要避重就轻回答;另外现在物业表示物业费要和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一起征收,我想问下,这2个东西一定要捆绑吗?这难道也是合理的吗?请房管局正面回答!!!!!
问题类型投诉
签转日期2011-3-24 9:46:11
签转意见请房管局; 在 2011-4-8 9:46:11 前回复。
领导批示
回复日期(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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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再继:关于香樟花园物业费和地下停车费等诸多问题
诉求编号Web1103280028
诉求标题【网站】再继:关于香樟花园物业费和地下停车费等诸多问题
提交日期2011-3-28 19:25:21
内容我是香樟花园2期一名普通的业主,更是一名普通的江阴市民,在感叹“幸福江阴”的同时,也时常被所在小区物业的一些琐碎“小事”所扰。今年的物业费3月28号开始征收(仅限于2期),但是物业同时表示要和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一起征收,我想问下,这2个东西一定要捆绑吗?我没有车,只是买房时捆绑销售了一个地下车位,现在因此每年要多交每个月60元的费用?请问下这个每个月60元的费用合理吗? 同时这个小区物业的种种“恶行”又如何让我们心甘情愿上交每年3千多元钱(仅限于小高层)的物业费,另外这个一次就征收一年的物业费又合法吗?请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答!(房管局的答复是:您好!根据《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期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未入住或使用未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车位,业主应向物业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据了解,车位能耗费60元/月已经物价局备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的理解与支持。)请问按照房管局的答复是不是表示物业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现在物业是直接向我收一年的物业费,请问房管局这是否合理?请不要避重就轻回答;另外现在物业表示物业费要和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一起征收,我想问下,这2个东西一定要捆绑吗?这难道也是合理的吗?请房管局正面回答!!!!!(房管局再次给予答复:您好!新的《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24日起开始实施。由于该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地下停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已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且已向物价局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针对目前没有车,不需停放的情况,可向物业申请,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可是我又想再问房管局,您所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事,我们业主根本没有和物业签订任何合同,哪来的按照此合同的明确规定进行缴纳呢?请房管局再次给予合理解释!!!!
问题类型投诉
签转日期2011-3-29 9:36:25
签转意见请房管局; 在 2011-4-13 9:36:25 前回复。
领导批示
回复日期(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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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合同各位有看过么?
问我要钱,难道连合同都不给我看下,就可以做为依据?
如果这样的话,是否可以这么认为,我和黑手两人定个合同,约定物业每年支付给我10万块大洋,黑手签字表示同意,那我就可以拿了这份合同去每年向物业拿钱了呢?
还是说这个就是物业和房管局之间的黑幕?又或者说其他隐情呢?
狗 日 的  没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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