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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qq008

[KFS物业互动] 物业出来解释一下,这些车子是怎么进入地下车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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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xqq008) 的帖子

谢谢您的批评,本人是有车位的,买的晚了,位置较远,目前车库停车少,图个方便而已,如果妨碍您出行,希望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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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xqq008) 的帖子

本人有车位也按时交了物业费,有车库停车卡,可以到物业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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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xqq008) 的帖子

希望楼主在事情没弄清楚之前不要这么激动,大家是邻居,像您这种做法,动不动就把别人的照片挂在网上,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别人作的不对,难道您作的就对,希望您能反思一下,不要像个愤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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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某一公民或法人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因此,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以行为、语言或其他方式,贬低公民人格,破坏公民的名声。诽谤则是捏造事实,丑化公民的人格,降低社会对公民的评价。

    在本起对不妥停车的“曝光”事件中,楼主的行为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照片的公布行为并不是宣扬车主的秘密的私生活内容(事实上如果不是当事人主动“对号”,旁观者连车主是谁都不知道),而只是将他的不良行为进行社会曝光,主观客观都没有错,更谈不上是“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作为小区的一员,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生活秩序人人有责,尤其是在孩子面前,成年人更有示范的作用,xqq008曝光某些人的不妥当行为没有错,小区需要太多这样的有良知、正义的业主。倒是车主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你的10楼回帖应该表扬,但12楼的回帖明显带有冲动色彩。和谐社会,愿大家有个快乐的新年。[/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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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那你也不能停在路上啊 ,呵呵,要方便,出口处岂不更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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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晚上去看了下 居然停在我的8万5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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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保安说了  请他半小时内请走  车位虽然没有产权  但是我也是登记注册的 能随便让你停吗  要不你有偿使用 我可以考虑一下   总不能我花钱  你享受挖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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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死了[s:389][s: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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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5楼(浣夕纱) 的帖子

关于此种遭遇我也碰到过,幸好没有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我已在自己的车位墙上贴上“专属车位”告示,告知大家不要图方便而占了我的位置。我想大家都是明事理的,看到告示也就不会明知故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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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天高海阔) 的帖子

大家都是小区邻居,别伤了和气。以后大家都注意点,好好沟通,和气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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