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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乱花

[邻里互助] 圣庭苑的业委会成立了,我们要加把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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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个业主筹备委员会的QQ群吗?不知道筹备得怎么样了。
出来通报一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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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0楼(江南小雨) 的帖子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估计我们香樟花园还没满足成立业委的条件~~~不过可以做准备了,要挖掘人才,进行人才储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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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乱花) 的帖子

那我支持。是要加油了。上次看新闻说北京的物业用小区广告的收益买了东西发给广大业主。我们到时候也要这样。鼠标不急。我还有个电脑不用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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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好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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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成立了,备案是天经地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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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10楼(江南小雨) 的帖子

引用第11楼黑手于2010-10-14 11:17发表的 回 10楼(江南小雨) 的帖子 :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好象不是这个文件。
京字头,跟我们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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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物业管理条例里也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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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基本条件必须具备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有800套房子的话,必须有400套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即业主达到或超过400户才行。当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即使不足50%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按上面的说法,是不是这样理解呀:只要售出一半(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就视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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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阴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条 首届业主大会,应当在市房产管理局的指导下,在物业所在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由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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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首次业主大会应该要召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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