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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瓦上霜

[KFS物业互动] 关于地下车位之物价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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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文字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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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行政效能、经济环境监察投诉中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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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下或打11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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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定,东、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按人防法有关规定处置。关键是这句话,如何理解,有必要让物价局解释下!回答太官方,老百姓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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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笑舞狂歌于2008-09-02 21:49发表的 :
自定,东、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按人防法有关规定处置。关键是这句话,如何理解,有必要让物价局解释下!回答太官方,老百姓难理解


物价局肯定不会出书面的解释,口头的还没说一样,我和老江已经亲身体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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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局的回复其实已经很清楚了,车位没有计入房屋销售成本,这是非常关键的。接下来,我们可以探讨一下车位如何处理的几种可能性。
     首先,南地下车位不是人防工程(很郁闷,本人就住在那上面),因此,KFS可以理直气壮地卖或租。当然,指望KFS租是不大现实的,个人建议目前没车的还是暂缓考虑买车位比较好,静观事态发展再定夺。
      其次,东西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KFS是不能销售的。但是,按人防法的相关规定,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说白了,在和平状态下,KFS可以将该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位进行出租,而出租的形式则没具体规定,KFS也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将车位的使用权以一次性的方式“租”给业主,这个租金估计与买个车位的价差不了多少(KFS拍卖的其实是车位租用权)。但这里有个问题,因为KFS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属于租赁合同,而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否则是无效的,不知道KFS又会想什么花招来忽悠我们广大善良的业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就车位销售一事KFS是早就设计好了相应对策的。而今之计,想不买车位,本人认为只有一个办法,大家一起抵制KFS的车位拍卖会——零成交,然后迅速成立业委会,换掉物业,进而行使业委会的权力,对剩下的车位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按需租赁!不过这需要大家精诚的团结和默契的配合才有可能完成,难度不亚于“换窗”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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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兄弟,至今为止你是对目前状况分析的最客观、最理智的,你的建议也是目前最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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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5楼兄弟干杯于2008-09-02 22:50发表的  :


你专业![s:207][s:207][s: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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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建设局系统的朋友提供一下港城名邸综合验收通过的日期(最好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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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租 就当游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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