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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剑已绝版

[邻里互助] 既为夫妻,切莫讲理(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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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和万事兴,一切以和为贵![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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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是冤家,不是冤家不聚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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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和万事兴![s: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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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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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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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道理,不过这样的帖子让女人看见了她们会更得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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