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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春江华庭业主临时自治委员会第一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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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在春江华庭门口收到了这张通告,特此发表给广大业主

尊敬的春江华庭业主:

          8月22号,由江苏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和其隶属的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的春江华庭小区停车位和车库租赁抽签活动,属侵犯全体业主物权利益的非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明确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占有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8月22日的抽签活动是不合法且无效的。

  为此,本临时自治委员会在征得广大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特此发布此通告:

  一、春江华庭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容他人侵犯;
  
  二、坚决抵制长博房产公司(简称)非法占有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并非法获利(出租小区道路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的行为;

  三、坚决抵制缴纳停车费,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 尽快组成春江华庭业主委员会(筹),以维护全体业主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五、 衷心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为早日成立春江华庭业主委员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尊敬的春江华庭全体业主: 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致坚决抵制长博房产公司(简称)的非法侵权行为,为捍卫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建设更加美好,和谐,幸福的家园而共同努力奋斗!

联系人: 徐先生  13621527018,    吴小姐, 13023377733.

                                                          春江华庭业主临时自治委员会
                                                              2010年8月24日
我敲字很辛苦啊!!!!!!!!!!!!!!
发表于 2010-8-2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什么时候的事,比长博做事更厉害嘛,真是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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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李二刀) 的帖子

就在春江门口哦(如果未被物业赶走的话),大家都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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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我宣布我也成立春江华庭临时自治委员会,并宣布刚才的通告无效!哈哈,反正是乱搞,那就干脆多搞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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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春江内战开始了,为避战乱,我在思量:要不,先逃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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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准备这么干,首先我把我的个人要求先冠以大家利益的名头,然后谁要是反对我,我就宣布他是物业或者开发商的托,然后把他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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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李二刀) 的帖子

不管怎么样,至少人家指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和74条是有的,说的有条有据,凭什么说是乱搞?你有本事也拿出依据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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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你说抽的签不算就不算啊,你成立的什么狗屁临时委员会有没有法律效力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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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圆头祖) 的帖子

我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也是有条有据,你凭什么说是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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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好不热闹,21世纪就是这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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