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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来点实际的,建议启动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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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要求,香樟花园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报告的,经20%以上(含20%)的业主联名提议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各位邻居,我们不能把精力浪费在口水上,启动业主大会成立程序是我们能做的,也是应该做的,大家行动起来,征集20%业主的签名,争取早日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发表于 2010-3-3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   只有依法尽早成立业委会   才能为业主真正争取到自己的权益   哪怕是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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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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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那个社区吗?
由社区,开发商,物业三方牵头成立业委会,
但业委会都是业余的,只仅仅是个代表,实质性的问题要解决还是开发商与物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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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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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   前期物业是开发商指定的   所以现在的物业是比较强势的    成立业委会后应该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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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楼中楼) 的帖子

不用太专业,我们可以学,最起码法律还懂一点,只要有为业主服务的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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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哪位邻居有香樟花园各楼的楼层和房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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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争取赶在4月4日前把申请书打印出来,到时正好请参加活动的邻居签名,所有跑腿的活我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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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阴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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