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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由房管局召集人防办、澄江街道、人民西路社区、港城物业、业委会等部门领导以及一名律师,就车位问题与港城部分已购(定)车位的业主代表进行了座谈。
会谈中,业主们一致认为:
一、地下车位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且该面积已计入房屋的公摊面积,KFS未取得车位的产权,故无权销售地下车位。
二、业主与KFS所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租赁合同范畴,该合同未遵守《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法律规定,故合同无效。
上述意见写入了本次《会议纪要》。
房管局有关领导同意,抓紧牵头并会同法院进行进一步地商讨。与会部门代表在《纪要》上签了字。
在此,感谢热心业主的共同参与,也感谢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付出。
以上贴子是从别的小区转的,因为在此小区车位问题引起的三双矛盾已经惊动政府,可以说也在江阴第一次由政府明确地下车位权属问题,值得我们小区借鉴,但由于部分原因我觉得有待于明确很多后续事项,比如车位的租用办法,日常管理办法等等----乱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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