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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利息不承认 债主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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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9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明收到过利息,却在庭审过程中坚称未收到利息,由于这样的虚假陈述行为,当事人刘某收到了江阴法院开出的罚款决定书。

  刘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他在2015年9月、2016年1月先后给李某借款1万元、4万元,后因李某一直未归还,刘某将李某告上法庭,临港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审理过程中,李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问刘某是否与李某约定利息,刘某陈述说双方口头约定月息4分,但没有写在借条上,事后也没有收到过利息。法官据此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归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谁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拒不到庭的李某在执行法官的追问下,声称已经归还过2万元的利息,为此,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刘某进行核实,在法官的询问之下,刘某承认了自己确实收到过李某的利息。

  针对刘某之前在法庭上的虚假陈述行为,江阴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刘某罚款1万元。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法院审理和执行不是儿戏,任何扰乱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另外,庭审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重要权利保障,无故缺席审理,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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