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似乎已经成了家家必备的交通工具。与此同时,车位的话题是越来越火,关于车位的段子也越来越多,甚至有人调侃说,现如今丈母娘已经不满足于问你是否有车有房了,转而开始问你有没有车位、有几个车位,这就厉害了。
别管你是刚需还是改善,还是为了孩子上学要买学区房,只要你买房,就要考虑车位,你说你买还是不买?
其实这个车位你买也好,不买也罢,一切还是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来。但是有一点,你可得注意了!别管你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车位(车库)的产权问题,你关心过吗?
咱们先从比较特殊的二手房汽车库说起。众所周知,咱们江阴有部分老小区,是有汽车库的。那么问题来了,二手房交易过户过程中,房子能过户,汽车库能不能过户?
首先大家需要搞清楚一点,房屋的产权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肯定是房屋主体,第二部分则是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自行车库、汽车库、阁楼、地下室等,有些附属设施,交易时必须跟着房屋主体走,即房屋过户给谁,必须随同房屋一并过户,如自行车库、阁楼、地下室这种。而有些附属设施,可以在限定条件下,不跟着房屋一并过户,如汽车库。
咱们江阴的规定是这样的: 汽车库可以随同房屋一并过户,也可以过户到同个小区的其它房屋名下。这里需要注意,汽车库只有一种情况才可以不跟着房屋过户——房主将汽车库单独卖给小区里的其它业主,前提是这个买受人必须是这个小区里的业主。
当然还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比方说我们在买汽车库时,只是到开发商处开具了发票,并没有把汽车库作为附属设施办到房产证上,即没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去做登记。 存在这种情况的汽车库,由于没有去登记,在二手房交易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过户说法。
江阴目前的车位现状:
江阴市小区内的停车位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非人防地下停车位、人防地下停车位、小区地面停车位。 (一)、非人防工程 1、有些直接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来。 在合同或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XX号停车位XX万元”,并不对该车位的产权和使用权另作说明;有些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对小区车位拥有所有权”;以使用权转让20年的方式将车位的使用权让渡给购房者,并且“该期限届满后,甲方将本车位无偿给乙方使用至小区土地使用权限届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有些合同不作约定,不在合同中作约定,而是直接开具发票,发票名目有些为车辆停放服务费,有些是地下车位使用费。 (二)、人防地下停车位 人防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不能将其出售,但可以出租,且出租的收益可归开发商所有。在人防地下车位这方面,江阴市民防局管理也较为严格,至今未出现开发商将人防车位进行出售的情况,开发商仅对该部分进行出租。 (三)、小区地面停车位 小区地面车位的产权是十分明确的,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小区地面停车位由物业公司出租后的收益,一部分用于补贴物业公司,另一部分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于小区地面停车位没有产权,因而不存在过户的情况,只是租赁关系之间的转移。
江阴关于地下车位出售及收费等相关规定: 1、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特指非人防工程),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开发商不得只售不租。(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 2、属人防的地下停车位,不得出售,不得附赠,仅能用于出租,且出租年限不得超过三年。(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 3、关于收费: 开发商用于出租的地下车位(特指非人防工程),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可收取每月每车位250元的车位租金,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针对人防工程室内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车位租金。其中150元用于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50元用于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依据是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近期,相关部门发布了澄价发【2017】55号文件,其中提到: 凡在江阴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除外)尚未预售、销售的,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时,应同时对车库(位)销售价格进行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附属的车库(位),应公示其销售方案,包括租售方式、销售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附属的车库(位),应当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并不得只售不租。本市其他区域的楼盘车库(位)价格备案参照执行,在办理预售证时向住建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未来新建商品住房的车位(车库)将明码标价,并不是开发商想卖多少就能卖多少的,各位可以放心地购买车位(车库)了!当然,购买车位(车库)并不是说简单地交钱就可以使用,以下几项关系到你能否顺利地购买并使用车位:
买车位的几点小提醒 1、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且有些楼盘的车位可能需要全款购买。 2、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能“买”,例如人防车位。 3、对于车位,不少人都是愿租不愿买,这个因人而异,买之前一看车位比,二看手里资金,三看楼盘所处地段位置,综合考虑,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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