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星期五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2870|回复: 13

新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甲先 于 2014-11-5 09:41 编辑

新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



u=3832214742,1613413394&fm=23&gp=0.jpg


    刚刚看到有坛友反映:新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


    为此,带着问题,楼主采访了澄江街道物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针对问题,物业科工作人员首先肯定一点的是这物业费是要交的。接着,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道:根据《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澄价规【2014】1号文件第十二条,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含已装修的成品房),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进一步解读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完成交付手续的次月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


    何时算完成交付手续,通俗来讲,一般以业主与建设单位间的手续办好、费用结清为准,即建设单位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和房屋结算清单。一般来讲,建设单位完成与业主的交付手续后,会开具一份交房通知单让业主至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有些业主不急于拿房子,往往不至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业主虽然不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也视为入住,也要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同时,房屋的保修期限也是从建设单位与业主完成交付手续之日起计算的。所以业主应当及时去物业办理入住手续,就算不入住也要定期检查房屋,一旦发现房屋渗水情况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


    最后,插一句与主题无关的话题,也是做一下特别提醒,那就是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如遇问题及时与物业取得联系做好沟通。














评分

参与人数 2好评 +2 收起 理由
bbstww + 1 谢谢分享
爱家安家 + 1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11-5 0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甲版提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坛友在论坛提问,所以,特地向澄江街道物管中心物业科的通同志了解了下,希望对坛友们有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折,最长两年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今后有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含已装修的成品房)是不是就是说我装修好了 但不进去住也可以优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差钱的甲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先 发表于 2014-11-5 10:00
有坛友在论坛提问,所以,特地向澄江街道物管中心物业科的通同志了解了下,希望对坛友们有帮助。

我只交了1年{:1_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2 09:03 , Processed in 0.094965 second(s), 45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