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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学习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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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发表于 2013-8-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这个好帖也不能让它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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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相爱有时 于 2013-8-1 16:51 编辑

好,这个好,但法条要看清楚了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大家注意是“单位”个人不在此条,所以物业和业委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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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帖不能沉了,大家顶起{: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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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谁来管理谁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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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着大火了,你们物业和业委就等着上法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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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爱有时 发表于 2013-8-1 16:50
好,这个好,但法条要看清楚了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大家注意是“单位”个人不在此条,所以物业和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看到这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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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不懂法真的很可怕,还以为自己多有理,要知道有理不在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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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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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现在消防管路是否有水,晚上检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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