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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13岁少女嫉恨同学漂亮将其杀害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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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 夏军)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完)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岁就这么残忍应该关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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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太轻,赔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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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岁月无痕 发表于 2013-5-7 21:38
十三岁就这么残忍应该关一辈子

非常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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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10.8万不要了,一命抵一命吧,这种人活着也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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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才是阿飞 发表于 2013-5-8 08:49
10.8万不要了,一命抵一命吧,这种人活着也不该

确实需要狠狠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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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小的孩子就会这样,家长也应该好好反思了,一个孩子的成长,跟家庭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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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音cathy 发表于 2013-5-9 09:29
这么小的孩子就会这样,家长也应该好好反思了,一个孩子的成长,跟家庭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哎,,,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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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残暴,还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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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纤纤陌草 发表于 2013-5-20 16:08
这么残暴,还得害人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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