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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045|回复: 18

[邻里互助] 收到12345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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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我到12345的答复了,开发商隔自行车库的理由是:半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业主无所有权,现在隔断的目的是将来出租,不是销售,为了住户安全考虑。去12345反应的各位业主,你们收到这样的回复吗?
发表于 2011-6-1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请开发商拿出房管局和规划局的文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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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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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权问题不是KFS说了算,必须出具产权证明,否则就视为我们业主共同使用部位,停个自行车都想收钱了,真是想钱想疯了,被我们质疑后改口出售变出租了,是不是又想和人防工程一样来一个一租几十年?这个KFS真不厚道,一幢楼才18间,那其他6、7百户的自行车电瓶车停地面,安全?今天到锦江花园,特地问了下他们的公共自行车库,都是免费停放的,反正KFS若要隔自行车库,我们将坚决抵制,交房验收时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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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也看到了,我想回复的,但因为我不是投诉人没验证码不能回复,你再回复,请问12345,一要他们查清产权归属,不能凭KFS一面之词,二是即便有产权,没有规划许可能不能擅自搭建,违反规划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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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会不会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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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无须和他们论产权问题,无论有无产权,他们现在来搭建就是违规建筑,我们要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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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项目在开发时,规划局都有车位比要求的,一般是一户1-2个自行车位,那我们可以要求KFS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来满足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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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好市民,我个人同意出租,前提条件是每户一个,否则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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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8楼(金色家园) 的帖子

我不会同意停自行车还收费,从我购房开始就没听KFS说过公共自行车库还要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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