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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 物业服务费有那几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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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服务费有那几部分构成?
      [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十)、合理利润;
  (十一)、法定税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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