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 星期二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12|回复: 0

交警部门整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出“新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5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骑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查获,在此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行为,并积极改正,集齐20个‘赞’才可以被放行,请朋友们点赞,并吸取教训,一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昨天下午,市民小王因轻微交通违法在微信朋友圈“检讨”后被交警部门放行。据了解,轻微交通违法后,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向好友“集赞”,这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整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创新举措。

  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加大了对行人过马路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电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随意性较大,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导致大多数人对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抱有“无所谓”的态度。为进一步引导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交警部门开始试行通过微信朋友圈“集赞”这种特殊的处罚方式,要求违法当事人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待“集赞”满20个后,方可被放行。当天,有20余位轻微交通违法者接受了在微信朋友圈“集赞”的处罚方式。

  据了解,这种“集赞”的处罚方式包括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轻微违法行为。机动车违法人违反的必须是《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的;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等15种情形。民警实施微信集赞教育行为,参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简易程序规定操作,若当事人不愿采取该教育方式,不强行实施。

  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入这样的处罚方式,一方面是为了让违法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加深印象,避免以后再犯;另一方面也是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人知晓和遵守交通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5-6-24 03:10 , Processed in 0.07249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