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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海荟物业收取物业费时引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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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尚海荟17单元402室的住户,之前物价局核准我们小区物业费为每月每平米2.5元,但是2015年至2016年的物业费,小区物业只按照每月每平米2.3元收取,由于我没有装修入住,物业就按照每月每平米2.3元的70%收取物业费,当时共缴纳了3763元。7月30日15点多,我到小区物业(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缴纳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物业费时,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再按照2.3元的70%收取费用,因为物业费每月每平米2.5元中包含每月每平米0.46元的公共能耗费,每月每平米0.5元的电梯使用费及每月每平米1.54元的物业费,其中只有1.54元的物业费能按照70%计算,其他两笔费用均需按照原价计算,对此我认为很不合理,请问物价局是否核定此物业费包含这三部分费用?打折部分是否包含公共能耗费和电梯使用费?另外,为什么第一年可以按照2.3元的70%缴纳费用,而现在却不可以?请相关部门详细告知。
发表于 2017-8-4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澄价规[2014]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含已装修的成品房),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毛坯房自业主装修之日起视同入住。公共物业费中不包括公共能耗费和电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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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年估计物业没吃透文件,应该不会要求补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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