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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理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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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单位有一个男员工,我们帮他缴纳了社保,他老婆是外地的,正要生育第三胎,请问我们可以为他休护理假吗?
发表于 2017-8-2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第二十条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因此,你单位男员工生育第三胎,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不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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