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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不当心撞伤人 出租车司机乘客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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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乘客下车推开车门,撞上正巧经过的电瓶车,导致电瓶车车主倒地受伤。这起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来承担呢?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这么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2015年3月份,老家在外省的邢女士因办事需要在无锡叫了一辆出租车开往江阴市顾山镇,车子行驶到目的地准备下车时,邢女士打开出租车右侧车门,此时骑行电瓶车的张女士正巧从出租车右侧经过,邢女士打开的车门将张女士撞倒在地。张女士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将近五万元。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定乘客邢女士和开车的蔡师傅共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张女士因本次事故构成十级伤残。为主张权利,张女士将邢女士和出租车司机以及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江阴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师傅作为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下车时有义务观察周围车况并告知乘客有关安全事项的义务,但是本案中蔡师傅显然没有尽到有关义务,因此本案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首先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由蔡师傅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乘客邢女士在下车时亦未能确保安全,其自身的疏忽与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存在过错,最终判决邢女士承担30%的赔偿责任将近2万元(已扣除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下车有风险,开门莫随意。驾驶人靠边停车让乘客下车前,要提前观察,提醒乘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门下车。乘客尽量从右侧下车,并做到“二次开门”,即先把门打开约一个拳头大的空间,观察车辆旁边前后情况再慢慢打开车门下车。骑车人、行人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提高警惕,减速慢行并注意保持与其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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