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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起非现场交通违法将罚款、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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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2017年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公交、出租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

据了解,在新规实施之前,交警大队、车管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完善营运车辆源头监管机制,通过上门走访、短信提示等方式,督促公交、出租车车辆管理单位将实施记分管理前的库存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同时,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和满分交通安全培训基地的建设,以满足因实施记分管理后的交通安全学习的需求。

新规实施后,窗口民警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公交、出租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时,原则上应要求驾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交车驾驶员工作证)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窗口民警应先通过辨认证据图片或图像,询问当事人(记满12分将降级的情形应制作询问笔录)并要求其在记录图片(视频可截图)上签署“当时该车确为本人驾驶”字样,再由当事人填写书面陈述材料并签字确认,核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方式固定证据,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后,再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记分。

驾驶人在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后,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会被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车管服务中心报名参加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涉及驾驶证降级的,还需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同时,督察部门将对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的执法工作加强现场督察,定期通报督察情况,并做好可能出现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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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严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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