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取消和新增一批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年江苏省政府令第103号)和《江苏省旅游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21项行政审批事项、4项行政处罚事项,新增4项行政处罚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和处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新增的行政处罚事项,要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此次的取消、新增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