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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两个月的“新车”竟然是事故翻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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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买两个月的“新车”,保养时却被查出曾有维修记录。前阵子市民林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花了15万元买的一辆SUV,竟是一辆事故翻新车。找4S店对质,对方却让他举证,不得已林先生找到了本报记者。连日来,记者联系消委会、市场监管等部门获悉,汽车经销商将“事故车”“二手旧车”当新车卖的类似欺诈案例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状况,消费者该如何处理?记者同时采访了律师和行业人士,给车主们支支招。

  ◎刚买的新车车门被换过,

  车主奔波找第三方检验

  林先生今年8月在某4S店花了15万元买了辆SUV,高高兴兴开了两个月后去进行保养,结果师傅却告诉他,左侧车门被撬开维修过,里面的胶条乱七八糟。

  为了搞清楚状况,林先生奔波江阴和无锡两地,找第三方权威汽车检测机构进行了专业检测,证实车辆不仅左前门被换过,而且更换的还是非原厂车门,车头和其它部位都有二次喷漆痕迹。检测证明,这明显是一辆在出售给他之前就已经发生过事故的车辆。

  林先生拿着这份检测报告找4S店索赔,4S店却用各种理由推脱且不同意退车。不得已,林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求助。

  ◎若车主诉讼成功,可获三倍赔偿

  记者接到电话约见林先生后,拿着林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来到市消委会。了解情况后,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花费15万元买“新车”的林先生到法院诉讼时,可同时提出“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一旦经法院判定为事故车或二手车,可最终获得的赔偿加本金近60万元。业内专家表示,新消法设定如此高额的赔偿,主要是为了遏制销售方在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随后,记者与林先生一同来到4S店与经销商协商,最终经销商同意作退车处理,并给与一定数额的赔偿。

  ◎4S店推诿责任,消费者处于弱势

  新消法“退一赔三”的规定虽然很有震慑力,但记者暗访发现,汽车4S店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忽悠行为,除了捆绑上牌、精品销售等霸王条款外,将事故问题车、旧车当新车卖时有发生,这些都是汽车经销商存在侥幸心理,忽悠不懂车的消费者。

  一位车检负责人王旭东告诉记者,车主发现新车有问题,往往是买回去使用了数个月,甚至一两年才发现。此时要让4S店承认自身错误,非常困难。汽车等大件商品,技术含量高,专业性较强,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依靠专业知识丰富,能找出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最常见的是将责任推卸到消费者使用不当,此时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律师支招:车主如何举证?

  4S店“店大欺客”很恼人,如果车主一不小心中招了,该如何举证?江苏优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巫佳祐告诉记者,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4S店工作人员是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车主自行举证的。”不过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如果想打赢官司,还是需要自己准备充足的相关证据。

  巫佳祐建议:发现问题,车主第一时间应收集车辆历史维修证据。可通过《机动车合格证》等资料,从保险公司或者同品牌其他4S店查询历史出险和维修记录,这是最关键的资料。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消委会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进行初步协调。若4S店依然耍赖,通过消委会、市场监管局等多种方式协调均告失败,车主就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举证过程中,如果车主无法获得历史维修记录,可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一份中立专业的检测报告,这将是比较有利的证据,同时提供图片、录音、购车发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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