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江苏省冬春火灾防控部署会的有关精神,根据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设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16〕45号)、江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澄消安委〔2016〕05号)的统一部署要求,确保冬防期间我市建设工地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我市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防火安全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预案,并阶段性地组织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消防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切实加大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施工防火安全。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当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多的工地,项目部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要选临时存放点,落实专人保管,仓库管理员按当天用量发放给工地,并做好登记。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不得使用明火或高温强光高热灯具,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针对建筑施工冬季防火特点,及时更新消防宣传栏、宣传板、电子显示屏等消防安全内容,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在施工现场各类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对策及基本消防常识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施工企业必须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施工现场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的相关要求,开展建筑施工消防整治,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物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张贴逃生路线指示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 五、强化现场整改与检查指导 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检查要覆盖到每个施工现场,针对防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与整改记录。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建设工地将检查完成的《专项整治-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见附件)存放施工现场备查。 以上通知事项和要求请各单位迅速贯彻落实,我局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对各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督查。 附件:《专项整治-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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