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电梯安全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保障电梯安全,关系社会公共秩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城市文明形象。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我市电梯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电梯数量急剧增长,老龄化程度日益增高,电梯使用不当、维保不到位等问题,给电梯安全带来较大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市民安全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江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厘清电梯安全工作各环节权责关系,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推进电梯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处置平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发挥社会组织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提升抵御风险能力,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困人故障的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多元共治安全工作格局。 二、职责分工 (一)相关企业责任 1.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安全负责。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生产,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外协件、外购件的质量控制,确保电梯质量安全可控制、可追溯。要按照相关要求,开放标准安全信号接口,配合全市电梯物联网项目的应用。 2.电梯销售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电梯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的电梯。禁止销售、转让、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及其零部件,禁止转让、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3. 电梯的安装必须由 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过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对电梯安装质量负责。在施工前应当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并到当地检验机构申请安全监督检验。 4.电梯维保单位要落实维保、应急救援、修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企业质保体系的要求,至少每十五日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5.电梯使用单位根据《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29号令)第十三条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政府及部门责任 1.政府职责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加强工作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使用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2.相关部门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是全市电梯安全监管的牵头部门,负责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日常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电梯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推进电梯物联网工作;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组织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电梯公共应急处置平台;依法责令被吊销许可证的电梯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电梯轿厢内宣传广告的合法性。 住建部门负责对电梯相关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对新建、改建楼房电梯数量、位置和功能布局等施工图审查进行监督管理;对电梯井道紧邻起居室(卧室)布置而未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的,依法督促整改;负责对新建、改建楼房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埋地线缆敷设等施工质量及电梯安装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操作办法。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 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电梯招投标管理,将星级、配件供应服务和价格公示、行政处罚等电梯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 公安部门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偷盗电梯零部件、故意破坏电梯、人为设置电梯故障破坏电梯正常运行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经信部门负责将电梯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在城市重点场所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经常性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安全课程纳入学生每年的公共安全课程当中;督促学校定期组织电梯安全应急演练。 宣传部门负责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电梯安全、文明乘用电梯的良好氛围。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监督检查、旧住宅电梯专项整治、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电梯事故调查技术鉴定、电梯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等电梯安全工作经费。 人社部门负责电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 园林旅游、卫计、交通运输、港口、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3.电梯检验机构职责 负责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承担电梯安全评估和技术鉴定,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服务。电梯检验工作原则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公益性单位或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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