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事关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事关有效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是当前亟需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财政经济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严格的预算(计划)管理制度 镇(街道)政府要按照《预算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街道、园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13〕87号)有关规定每年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按月向市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债务办)报送债务报表,包括新增债务情况、债务偿还情况以及当期债务余额等。 二、实行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 镇(街道)不得自行举借债务,其政府性债务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新增债务必须由举债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市债务办办理备案手续后才能举借。举借新债要明确债务规模、形成渠道、资金成本、资金用途、偿债来源等。举借新债情况特殊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到债务办备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资金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拆迁),凡新开工项目需先行经市财政局审核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后方可向市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禁止新开工项目采用BT方式。 四、强化政府性债务基础管理 镇(街道)要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工作:政府性债务基础数据、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偿债资金(包括置换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融资平台公司财务情况等,市债务办每年将进行全面核查或专项核查。 五、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参照财政部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提示办法,将对上一年度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核算,对风险指标超过警戒线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并责成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偿债力度。对已超过风险警戒线的地区,一律不得举借新债。 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约束机制 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财政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举借债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债务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擅自向个人及村企借款、违法或违规融资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包括个人先进的评比,奖金的发放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七、建立债务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债务办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分数同时运用到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与年终奖金挂购,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市债务办将在地方政府债券分配、财力转移支付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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