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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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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江阴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各类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33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传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依法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法制办、消防大队、各镇(街道)、临港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中石化江阴石油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建立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辖区内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部门确定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明确专项整治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市委宣传部:负责开展成品油市场的宣传教育,对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伪劣成品油的犯罪行为。督促加油站点制订散装汽油购销管控制度,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处罚。负责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的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予以查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加油站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加油站点;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配合商务部门依法打击取缔已取得执照但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已取得证照但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负责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验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检查储油库、加油站及油品运输车辆是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储油库、加油站是否每年取得检测合格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油品质量抽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市法制办:负责协调成品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综合运用。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严格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并依法督促整改。
各镇(街道)、临港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的排查,重点排查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大型停车场、货物集散地、厂区等货车集中点的检查;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中石化江阴石油分公司:负责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排查不规范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协助集中处理查处的不合格油品。
三、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上路巡查、定点检查、跟踪问查等形式,大力加强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
(一)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安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柴油闭杯闪点﹥60℃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四)严查违法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为不具备零售经营资格企业提供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加油站点外销售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代销成品油等行为,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四、稳步推进专项整治。本次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将用3个月时间分阶段实施,年底前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通过新闻媒体、制发通告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点、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和运输带来的社会危害。建立举报投诉热线12345,12315、12312,接受市民的举报投诉。各地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对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采取上路巡查、定点调查、追踪调查等形式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我市非法经营加油站点、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流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对市民举报投诉的信息源逐一核查,并建立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市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环保、安监、消防、中石化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或单独执法形式,对安全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非法经营站点、流动加油车进行全面整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非法移动加油车,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
(三)总结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认真总结本次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市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防止成品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死灰复燃,为全市成品油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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