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物价站: 为认真落实《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6〕192号)和《无锡市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乱收费问题,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和无锡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围绕举报投诉热点开展检查,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以下行为: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二)违背平等自愿原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办法、扩大范围、重复收费; (三)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方式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四)通过误导性标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五)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 (六)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二、检查组织和时间 本次检查由省局、无锡市局统一部署,按照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市物价局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1—2家物业企业的抽查工作。 检查工作自2016年10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工作计划。要在综合分析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检查重点,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2、认真组织检查。对于有举报、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切实保证群众的价格权益不受侵犯。 3、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物业服务单位宣传价格政策,通过政策宣讲、提醒告诫等多种方式增强相关单位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4、严格依法行政。要充分依托12358和12345举报平台,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举报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5、及时总结经验。要认真做好检查分析总结,于12月25日前按时将检查工作上报。 联系人:邱瑾,0510—86861427 附件: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名单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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