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高层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无锡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江阴市高层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江阴市高层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明显提高;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水平较大提高;拆迁安置房消防手续合法率、商业建筑招商业态合法合规率逐步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和区域联防联勤工作取得实效;年内城市联网监测系统开通率达到60%,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位自查自救水平、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基础工作水平。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高层地下建筑。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包含半地下室和地下室,半地下室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地下室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重点整治内容: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被占用,地下室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人员密集场所餐饮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拆迁安置房未取得合法消防手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二)城市大型综合体。城市大型综合体是指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重点整治内容: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专家论证方案和性能化设计要求被破坏,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明确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同一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建筑消防工作;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协助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经费保障、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法定管理责任,督促单位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同时要结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落实“六加一”措施落到实处,即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组织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油烟道、集中培训全体员工,并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 (三)完善微型消防站运行管理。督促单位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建成“微型消防站”,同时要坚持“建、管、用”并重,督促微型消防站制定并落实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学习训练、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要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业务学习和训练,通过联勤联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到“会接警出动、会操作器材、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组织宣传”。并且要督促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 (四)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勤工作制度。引导单位按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最大限度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安全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的“四互”工作模式。位于大型综合体内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消防演练。要不断完善区域联防联勤工作制度,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稳固提升单位主体火灾防范水平。 四、整治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建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配合,镇(街道)、村(社区)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排查登记,并填写《高层公共建筑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9月30日前上报)。高层居住建筑以小区为单位由各镇(街道)按照网格化分工进行排查登记,并填写《高层住宅小区基本情况排查登记表》(附件2,9月30日前报辖区派出所),全面排查居民住宅小区高层地下建筑基本情况及小区消防安全状况。民政、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和商务等行业部门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时,重点加强对属于高层地下建筑的养老机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等检查,并填写《高层公共建筑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9月3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大队)。高层居住建筑排查完成后,各派出所要组织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小区开展检查核实,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统筹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予以指导。 专项整治工作中,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建筑物业管理行业整治;市公用事业局具体负责建筑燃气安全整治,燃气企业共同参与并予以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共建筑燃气用户泄露报警仪强制检定情况的检查整治;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同时要充分发挥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专业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市政府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进行专题部署。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要求。 (二)整治督查阶段(9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整治范围、职责分工进行认真梳理排查,重点对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及管理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建筑排查底册清、隐患问题见底,整改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建督察组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通报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12月30日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明工作责任。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公安、安监、住建、公用事业、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卫生、旅游、商务、文化和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大队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张杰红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也要专门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总结以及各项协调工作,加强统筹指挥,定期分析研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作,严格督改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重点突出隐患整治成效。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和信息抄告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定期汇总交流,协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通过派出所民警和基层网格员的全面参与、消防监督员面对面培训指导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排查人员发现和督改隐患的能力。要严格按《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附件3)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建筑消防安全得到改善和提升。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引导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本地主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曝光消防违法行为。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和“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重点宣传时段,积极发动消防网格员、村(社区)志愿者对开展上门消防宣传服务。要进一步发挥“96119”举报电话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整治、举报隐患的积极性。 (四)强化基础工作,落实长效管理。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建立整治底册,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效能。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辖区建筑进行全面梳理,将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纳入监管视线,严防漏管失控。要积极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督促单位切实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除方案中已明确的附件1、2上报要求外,9月30日前上报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排查统计表(附件4),每月25日前上报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5),12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所辖消防大队专项整治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上报。联系人:孔德所,联系电话:86826586。 附件:1.高层公共建筑排查情况登记表 2.高层住宅小区建筑基础信息登记表 3.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4.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排查统计表 5.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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