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下午,江阴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城东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区有人正在私搭乱建,并已经砌好部分砖墙。
城东中队第一时间组织执法队员赶赴现场,并通知社区工作人员到场,确认小区业主在其车库旁违法搭建了一堵高1米、长3米左右的墙体,准备安装不锈钢。执法队员立即制止违建行为,并向当事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情绪逐渐平复,配合违建拆除工作。
但在拆除过程中,当事人父亲汤某罔顾前期的教育劝导,突然捡起砖头向现场负责指挥的中队领导砸去,在其他队员阻拦下,所幸未砸中。之后,更让人瞋目的是,汤某夫妇随后采用咬人、抓挠等危险动作攻击执法队员,导致5名队员手臂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2人手臂伤势较重。 

虽过去好几天,但队员手上的伤口依旧清晰可见
正常的执法工遭遇暴力阻挠,城管队员向110报案后,要塞派出所随即出警。

右下角为违法搭建的墙体,已于当天拆除完毕
最终,汤某因其冲动和不理性而付出代价,目前,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汤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查处违建依据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提醒: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在住宅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经发现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希望小区业主从自己做起,远离违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发现违建立即向城管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好我们城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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