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年过六旬的江阴市民龚老太平时出行都是坐公交车,今年八月九日,她乘坐从祝塘开往江阴市中心的公交车,没想到公交车一个急刹车,竟然把她摔成了伤残。
公交车一个急刹车 大龄乘客摔成十级伤残
当时在公交车上,龚老太左手挎包,她先在车上打电话,挂完电话后又朝着驾驶员方向走去,由于人多没有座位的她,就倚靠在座椅上。谁知道前方恰巧有辆自行车经过,公交车司机紧急避让急刹车,导致龚老太一个踉跄,直接摔倒在台阶上。 
“我么就是像翻跟头一样翻了两圈,摔在台阶上。”龚老太描述当时摔倒的情形。
龚老太摔倒后,被紧急送医治疗,后经鉴定,龚老太胸椎压缩性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手术治疗的各项费用花了6万多元。龚老太认为,正是司机的紧急刹车,造成了她的伤残。
老太要求公交负全责 公交公司称乘客没按规扶稳乘车
于是龚老太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告上法院,除了公交公司已经支付的六万元医疗费外,还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十多万元。龚老太的律师说:“按照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被告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把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在运输过程当中应当保障她的人身财产安全。”
公交公司认为,龚老太自身也有过错,当时她在公交车上打电话,未拉扶手倚靠座椅边缘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公交乘车的安全规范,因此公交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在摔倒前双手均未扶住车上的把手,只有侧靠在椅背上,没有拉住扶手的原告才在当时摔倒,因此司机的刹车行为,并不是导致她摔倒的唯一原因。”
法庭上,龚老太和公交公司各执一词,法庭将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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